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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规》的体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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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钢规》的体系是怎样的?

  • A. 规范按照构件类型划分章节,即包括下面的基本构件: (1)受弯构件 (2)轴心受力构件 (3)拉弯、压弯构件 和《混凝土规范》相比,未包括受扭构件。笔者认为,并不是实际中不存在钢构件受扭,而是因为受扭的力学分析十分复杂,所以,通常的做法是,采用构造措施来防止构件发生扭转。 连接作为钢结构的重要内容,形成第7章。 疲劳计算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规范实际上采用的是容许应力法,单独列在第6章。 规范第9章塑性设计和第11章钢与混凝土组合梁主要是对于梁的规定。 钢结构中的计算,可以归结为12个字:强度、刚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强度属于截面(section)计算,整体稳定属于构件(member)计算。通常,应在截面满足局部稳定要求之后,才能使用整体稳定公式计算。 从力学概念上讲,压弯构件居于梁和柱中间的受力状态,规范的规定应该在二者之间有一个过渡,只不过,实际中压弯构件通常就是柱子,所以,压弯构件的刚度规定同受压构件一样用长细比λ(梁的刚度用挠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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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关于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关抗震的一些观点,其中何项不正确? 提示:不考虑楼板开洞影响,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作答。
  • A. 对于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沿两个主轴方向穿过柱截面的板底两个方向钢筋的受拉承载力应满足该层楼板重力荷载代表值(8度时尚宜计入竖向地震)作用下的柱轴压力设计值
    B.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剪力墙相连
    C. 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应设置底部加强部位,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一层底板算起
    D. 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避免在地下室顶板开大洞口。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若柱网内设置多个次梁时,可适当减小

  • [多选题]用分层法计算构件内力时,要用到框架柱的线刚度,这时,柱计算高度z,是否需要按《混凝土规范》的表7.3.11-2计算?通常考试时,图中给出的长度是计算长度吗?或者,这里的线刚度直接用层高计算就可以了?
  • A. 这里首先需要澄清结构分析与构件设计的区别。结构分析完成构件内力的计算,然后根据内力进行构件设计。 《混凝土规范》表7.3.11-2的计算长度(也称有效长度)是对单个受压构件计算时取用的长度,用以考虑二阶效应。这是在内力分析结束之后的事,是构件设计。 在用分层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受力模型为框架模型,通常按照一阶弹性分析处理,柱子的高度按照层高来取,与表7.3.11-2。的计算长度没有联系。

  • [单选题]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按规定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在下列论述中何项是不正确的? (  )[2009年真题]
  • A.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纵筋不应少于4Φ12
    B. 七层的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房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纵筋不应少于4Φ12
    C.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总高度21m、横墙较少的七层普通砖砌住宅楼,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
    D.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

  • [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的论述,何项不正确?
  • A. 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B.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C. 单柱单桩的人工挖孔大直径嵌岩桩桩端持力层检验,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D. 低压缩性地基上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允许值为120mm

  • [多选题]"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如何区别?
  • A. 目前关于结构可靠性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在"术语、符号"一章,对"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给出了定义,如下: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r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该标准的表A.1.3将房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5年、25年、50年、100年四类,分别适用于临时性结构、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表A.3.3将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30年(小桥、涵洞)、50年(中桥、重要小桥)、100年(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三类。 该标准的A.1.2条规定,房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3.2条规定,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笔者注意到,不少教材存在"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混淆的情况。例如,侯治国《混凝土结构》(第二版,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页将"可靠性"这一概念解释为"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基准期为50年),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叶见曙《结构设计原理》(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第25页指出,可靠度概念中的"规定时间"即"设计基准期";张树仁等《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结构设计原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年)第40页指出,这里所说的"规定时间"是指分析结构可靠度时考虑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的关系所取用的设计基准期。 事实上,依据给出的术语可知,这里的"规定的时间",应是指"设计使用年限"。 之所以出现这种概念上的混淆,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该标准的1.0.5条规定:"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完成其预定功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可靠度一般可用概率度量。确定结构可靠度及其有关设计参数时,应结合结构使用期选定适当的设计基准期作为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也就是说,在这个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这两个概念(实际上,《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中也只有"设计基准期"这一术语)。而规定各个行业(例如公路、铁路、水力)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均以此为依据制定,故目前在公路类的混凝土教材中均依然认为"规定的时间"是指"设计基准期"。 另外,对于耐久性的描述中,同样涉及一个时间区间,有的教科书称之为"设计基准期内",也是欠妥当的。因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中,术语"结构耐久性"被解释为: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 [单选题]某冶金车间设有A8级吊车。试问,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所产生的挠度与吊车梁制动结构跨度之比的容许值,应取下列何项数值较为合适?
  • A. 1/500
    B. 1/1200
    C. 1/1800
    D. 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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