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轨监侯、绞监侯重审的程序叫做什么?(  )

解析:朝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在秋后处决犯人之前,召集朝廷大臣共同复审死罪囚犯。这实际上是一种会审复核制度,表示对人生命的重视。   这种制度开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明英宗时期,他认为人命至关重要,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后果难以挽回。所以英宗规定,在每年的霜降以后,对于将要处决的重案囚犯进行重新复审,参加的大臣除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还有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进行会审。   注意:朝审并不是九卿会审(又称“圆审”)   朝审的地点在承天门外,仪式由吏部尚书亲自主持,如果死囚犯人喊冤,或者有的官员认为案件可疑、可矜(即值得怜悯),就要认真复审,然后报请皇帝裁决。   一般朝审的死刑犯都是普通的死罪犯人,重犯都已经遵照“决不待时”(即不等到秋冬季节就执行死刑)的原则在平时被处决了。因此,在秋后处决的死罪犯都是一般的杀人犯、严重的盗窃犯。   朝审到了清朝发展为两种:秋审和朝审,分别审理各省上报和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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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日,某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追一驾驶摩托车的22岁的农民,在拐弯处,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桥下的石墙上,车损人伤。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可以成立?
  •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属于法的适用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和该农民都有违法行为,双方互相抵销法律责任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行为致人损害会导致国家赔偿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执行和法律责任。 【解析】法的适用也就是司法,它是和执法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并不属于法的适用,而是属于法的执行,所以A项是错误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包括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由于题目没有交代紧追的原因,或许是交通稽查队员认为驾车的农民存在违法的可能而准备加以制止,所以才驱车紧追,但是这个农民紧紧存在违法的可能性,而不是一定就是违法,也就是该农民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交通稽查队员为了执行职务紧追驾车的农民,造成该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车损人伤的后果,这已经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了,所以D项的分析是正确的。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则是不能相互抵销的,所以B项的分析是错误的。法律责任的免除形式有以下四种: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案中,在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而导致被追赶人车损人伤的后果的这一行为过程中,并不存在上述四种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之一,所以不存在免责的可能性,所以C项的分析是错误的。

  • [多选题]第 15 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中仍然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公民、法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

  • 解析:[考点]行政复议的程序

  • [单选题]若该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从事了下列行为,其中不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是哪几项?( )
  • 对客户的证券买卖进行指导

  • 解析:

    【考点】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禁止的行为


  • [单选题]一位住所设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法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动产。根据法院地法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丹麦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法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 )
  • 意大利法

  • 解析:【考点】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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