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应聘到某施工单位,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2018年10月12日,甲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
正确答案 :C
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甲于2018年10月12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超过试用期,因此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选项C正确。
[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时,合同单价应进行调整。
正确答案 :B
15%
解析: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单选题]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正确答案 :C
连带责任保证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关于如何确定中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裾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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