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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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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经济损失(economic loss)、司法机关(judicial organ)、有期徒刑(fixed term imprisonment)、组成部分(part)、履行职责(acquittal)、犯罪案件、重大案件(major case)、赔偿义务(indemnifying obligation)、御史大夫、司法审判权

  • [多选题]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下面关于唐宋时期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 唐代的刑部有权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进行复核,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宜
    C. 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
    D.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major case)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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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 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 [单选题]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
  • A. 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 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 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 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indemnifying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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